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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南海區檢察院稱近一年裡受理公安機關呈捕的故意傷害案件478宗,多由於衝動
  羊城晚報訊 記者鄭誠、通訊員吳倩報道:拿著20塊去買香煙,被告知要21元,就因為這1元的差價,老闆和買煙的楊某打了起來,兩人都受了傷,楊某更被以故事傷害罪起訴。記者昨天從南海區檢察院瞭解到,僅去年8月至今年7月一年時間,該院就受理公安機關呈捕的故意傷害案件478宗,涉案622人,其中大多由一些生活上的小摩擦引發,多屬於“激情犯罪”。
  遇挑逗,招來男友打架
  去年10月1日凌晨3時許,王某(女)與好友在酸辣檔吃消夜,其間藍某、阿東等人也來到,在鄰桌就座。見靚女,藍某調戲般地對王某“嗨”了一聲,王某白了對方一眼後未予理睬。見王某不理自己,阿東便高聲挑釁說:“你穿的內褲是黑色的!”此時,王某拿出手機打電話給男友楊某。很快,楊某召集十多人手持鋼管來到消夜檔。兩夥人很快便群毆在一起,過程中,藍某手持彈簧刀刺傷曾某,造成曾某右肺上葉破裂,急性失血性休克,隨後不治身亡。楊某則左肺被刺傷,膀胱破裂,經鑒定為重傷。
  隨後,南海區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、聚眾鬥毆罪分別移送起訴藍某和楊某,兩人最終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、3年。
  為一元,打到右手骨折
  今年8月6日,楊某拿著20元去一煙酒行買煙,店里老闆娘卻說要21元。這下楊某不幹了,自己抽了那麼多年這煙一直都是20一包,竟在這裡被人抬價?雖然只是1塊錢,但他越想越氣,將香煙用力砸在櫃臺上。此時,老闆曾某也不示弱:“你要就要,不要就拉倒!”兩人你一句我一句,互不相讓,很快就演變成了拳腳相加。好不容易兩人被周圍的人分開,曾某發現自己的右手骨折了,屬輕傷,而楊某也被打成輕微傷。
  南海區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移送起訴了楊某。
  一時衝動 追悔莫及
  檢察官建議,在遇到他人挑釁時,要告訴自己“控制好自己的情緒”
  記者瞭解到,在南海區發生的命案,作案動機正從侵財型向“衝動型”轉變,並且從2008年開始,所占比例一直保持在70%-80%的高位徘徊,且呈現出逐步上升的趨勢。
  警方分析說,這類案件一般呈現突發性、衝動性、意識模糊性等特點,當事人常常是在某種偶然事件的誘導和激發下,受到強烈挫折或激憤,無以發泄,因此臨時起意,不計後果實施犯罪行為,案發後大多追悔莫及,但往往為時已晚。
  有檢察官建議,在日常生活中,要學習善於調節自己的心態,養成豁達樂觀的人生態度,培養良好文明的為人處世習慣。在遇到他人挑釁逗引或惹是生非時,告訴自己要控制自己的情緒,化小事於無。
  多點理性 少點衝動
  打架,是需要很大成本的。用加法來算,其中直接成本等於:5到15天的拘留 500到1000元罰款 醫葯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。還有附加成本,包括:公安機關前科劣跡 心情沮喪鬱悶 名譽形象受損 家人朋友擔憂工作遭受更大損失。當然,這是一般的打架,如果下手重了,把人打成輕傷以上,那就得去坐牢了。
  賬,其實很容易算,但有些人就是不去算。買包煙為一塊錢的價差兩人互不相讓,最後搞到身陷囹圄。值嗎?不值!
  人們經常感慨,“現在的人越來越浮躁,越來越易怒衝動”,從南海這一年發生的傷害案來看,也印證了這一點。小摩擦變成血案,是咽不下這口氣,逞一時之勇的心態作祟。
  其實,大多數人在日常生活中不會輕易去觸碰法律的底線。不過,又可能都遇到過這樣的情況,事情突然發生的時候沒能冷靜下來好好想想,就發起了“神經”,原來不敢想不敢做的事情都有可能幹得出來。到事情過去了,冷靜下來,又後悔不已,但已經來不及了。這就是“怒從心頭起,惡向膽邊生”,從天使到惡魔,就是這麼簡單。
  如何預防因為一時衝動、怒火攻心而引發的激情犯罪?借用法國思想家盧梭說過的話:“只有理性才能教導我們認識善惡,使我們喜善恨惡。” ·鄭誠·編輯:王燕子  (原標題:賣香煙因1元差價起爭執 血案多因雞毛蒜皮事而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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